【确诊病例隐瞒接触史,确诊病例隐瞒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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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杭州一确诊病例多次隐瞒接触史被立案,他的行为导致另外一名无症状感染者没有被及时的隔离管控,对于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挠。疫情防控应该是每个中华民众自觉自发配合有关部门展开的一项工作。
2、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以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如果因隐瞒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此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妨害社会管理。
3、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
4、可能是不想被管控,也不想进行隔离,但没想到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就是由于这一个人员的瞒报,所以造成了地区出现了更多的感染者,并且还要进行风控管理。这个人已经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简直是一颗老鼠坏了一锅汤。

1、姚某某因瞒报致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具体信息如下:事件背景:3月15日,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1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姚某某被立案侦查。瞒报行为:轨迹交集未报备:3月5日,姚某某与另一确诊病例同处西安市未央区开元路福建海鲜楼。
2、这一行为导致十余人后续感染新冠病毒。3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对此案进行通报,姚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3、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分析如下:基本刑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西安确诊病例瞒报致十余人感染被立案3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通报,确诊病例姚某某3月5日与另一病例同处未央区某海鲜楼,明知存在轨迹交集却未主动报备,且在出现症状后自行服药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导致十余人感染。姚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以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如果因隐瞒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此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妨害社会管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会承担法律责任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密切接触史: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故意传播病毒或隐瞒接触史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若故意进入公共场所、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病毒,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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